通 知
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自2018年我厅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以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至今尚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全覆盖。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我厅将实名制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系统进行了对接,7月18日将对所有在建项目未进行实名制信息化考勤的项目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系统自动扣除2分。8月31日前企业完成整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能够采集到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数据,将恢复分值。9月份起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由系统自动信用扣分并不予修复。
一、请各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2〕46号)要求,安装符合数据标准的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
二、注意事项
(一)在信用修复期内安装符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标准的设备,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正常考勤,并正常上传至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后,系统将自动恢复信用扣分。
(二)如存在已竣工验收后被信用扣分的,由施工企业登录工程建设云(新版)企业端,应用-企业信用行为-信用申诉模块上传相关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通过信用申诉进行信用分修复,修复期截止2022年8月31日。
(三)如存在在建项目因未安装符合数据标准实名制考勤设备,并未按规定考勤未被信用扣分的,可向qhzjtjgc@163.com邮箱实名递交投诉资料,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经核实后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处理。
联系电话:厅建筑业监管处0971-6146181
技术支持:13107555064
附: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监管系统接口说明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
实名制考勤设备参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