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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和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阅读:319 时间:2023-09-13 10:19

建工〔2018〕67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和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

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和《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现将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不再审核企业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企业社保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三、取消部分技术工人工种的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部分工种的技术工人培训,对于已取消的工种但《资质标准》中仍有要求的技术工人,资质许可部门按《资质标准》审核技术工人工种时可按相近工种进行考核,不要求所列工种必须齐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技术工人工种不再考核。

  四、特种人员资格证书可按中级工证书认定。持有本省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可直接定级为中级工,企业在资质申请时,可以作为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直接选用。

  五、为提高资质许可效率,确保许可结果公平公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971-6145762。

  附件:《企业社保承诺书》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

抄送: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企业社保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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